繁峙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志高与被执行人岳梅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岳梅芳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2024)晋0924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贾志高申请对被执行人岳梅芳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10%,向其支付赏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悬赏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岳梅芳,女,汉族,1980年6月24日生,原平市崞阳镇北街村人,身份证号762。
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岳梅芳下落及财产线日前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最终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10%支付赏金,赏金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予以扣减。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法院将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金钱给付得以实现,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法院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