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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4-2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对2021年半年报利润表中销售费用的运杂费1,482,498.19元,采用追溯重述法,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中正确列报,该重分类仅对2021年半年报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的列报有影响,对2021年半年报净利润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2021年半年报,公司发生的销售运杂费属于为了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在货物未交付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前,货物的风险及控制权并未转移至客户,因此公司发生的销售运杂费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2 年8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云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为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等需要,及东莞新东方新设立的子公司漳州新东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新东达”)为开展生产经营需要等,从2022年至今持续向供应商采购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截至目前,已累计购买资产金额达853.73万元。

  上述交易事项中东莞新东方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明珠”)采购设备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纳入年度关联交易计算额度范围。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主营业务:制革加工机械、建筑工程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塑料加工机械、化工机械、石油钻采设备、电器配件、液压机械、工矿民用灯具、投光灯塔、灯杆、灯桥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主营业务:硅橡胶及其制品、工程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硅油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股东一:施纪洪,认缴出资额28,5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5%

  【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纳入年度关联交易计算额度范围。

  主营业务:捏合机械、化工机械、液压机械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标的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权属: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上述购买固定资产的交易系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生产经营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后亦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上述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购买的资产系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生产经营所需,用于设备更新或扩大生产,可满足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高温硅橡胶业务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更新,对上市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若根据市场行情后期有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更新生产设备等需要,东莞新东方及其子公司漳州新东达有继续购买固定资产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第6.1.8 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第6.1.1条规定的购买资产或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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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单笔50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自主决策,为东莞新东方的生产经营购买资产,无需再经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2 年8月1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俊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71)。

  该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授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